桃園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措施一覽表
申請身心障礙者手冊
| 措施摘要 | 應備文件 | 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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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針對視覺障礙者、聽覺機能障礙者、平衡機能障礙者、聲音機能或語言機能障礙者、肢體障礙者、智能障礙者、重要器官失去功能者(心臟、肝臟、呼吸器官、腎臟、腸道、膀胱、吞嚥機能、造血機能、胃其中之一)、顏面損傷者、植物人、失智症者、自閉症者、慢性精神病患者、多重障礙者、頑性(難治型)癲癇症者、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因罕見疾病而致身心功能障礙者或其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障礙者核發身心障礙者手冊。 |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
身心障礙者托育養護費用補助
| 措施摘要 | 應備文件 | 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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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符合補助標準,經本府轉介收托(容)於日間托育(住宿養護)機構之身心障礙者,列冊低收入戶者全額補助;家庭總收入平均未達當年度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二倍者,補助75%。收入平均在介於二倍至三倍者,補助50%;三倍以上未達四倍者,補助25%。四倍以上者不予補助。 |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
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
| 措施摘要 | 應備文件 | 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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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設籍本縣依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縣民,並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標準所訂各類之對象,依本府規定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補助。 | 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
身心障礙者社會保險費補助
| 措施摘要 | 應備文件 | 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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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設籍本縣依法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縣民,並符合身心障礙者輔助器具補助標準所訂各類之對象,依本府規定之身心障礙者生活輔助器具補助標準補助。 | 無 | 由縣政府逕付勞保局、中央信託局、健保局 |
中低收入身心障礙者生活補助
| 措施摘要 | 應備文件 | 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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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籍於本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並符合下列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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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
身心障礙者免費乘車
| 措施摘要 | 應備文件 | 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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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籍本縣且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縣民,憑身心障礙手冊逕洽桃園客運、中壢客運、新竹客運及亞通客運等四家客運公司辦理身心障礙優待票後,即可免費搭乘各路線班車。 | |
無 |
身心障礙者保護委員會
| 措施摘要 | 應備文件 | 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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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 | 桃園縣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 洽詢電話:03-3352578 |
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
| 措施摘要 | 應備文件 | 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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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設籍本縣身心障礙者本人或其同戶籍之家屬一人得申請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一人只得申請一張) | |
前往桃園縣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辦理或郵寄申請,請內附25元郵票。(桃園市縣府路一號三樓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收) |
身心障礙者辦理公益彩券工作能力證明
| 措施摘要 | 應備文件 | 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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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屬中華民國國籍且具身心障礙者、原住民或低收入單親三項資格之任一項,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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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身心障礙者親自洽辦 |
桃園縣政府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 |
身心障礙者租賃房屋租金補助
| 措施摘要 | 應備文件 | 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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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凡設籍本縣之身心障礙者及其直系血親、配偶或其配偶之直系血親並與其同住之人,因無自有住宅而租賃房屋居住,並符合下列資格者,得申請房屋租金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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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
身心障礙者臨時暨短期照顧服務
| 措施摘要 | 應備文件 | 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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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結合民間資源提供身心障礙者臨時或短期照顧服務,以紓解因緊急事故,或家庭長期照顧之壓力,增加照顧者與其他家庭成員互動或參與社會活動之機會,提昇被照顧者生活素質。
服務對象:  設籍本縣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中、重、極重度之身心障礙者 服務型態: 服務內容:  協助膳食、協助身心障礙者個人清潔、看護照顧、陪同就醫、協助生活自理能力訓練、陪同從事休閒活動及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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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詢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 電話:03-3352578 |
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服務
| 措施摘要 | 應備文件 | 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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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使本縣身心障礙者獲得適切之福利服務及維護其權益,委託民間單位辦理身心障礙者個案管理服務,以個案管理的服務方式,透過相關專業團隊之聯結,並協調、整合相關服務資源,提供身心障礙者最適切的服務,落實身心障礙福利。服務對象:十五歲至六十五歲設籍並實際居住本縣且具有下列條件之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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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親自洽辦或電話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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洽詢單位: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課 電話:03-3352578 |
身心障礙小型復康巴士服務
| 措施摘要 | 應備文件 | 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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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領有本縣身心障礙手冊者為認定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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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
電話:03-3650306 洽詢單位: 電話:03-3352578 |
居家服務
| 措施摘要 | 應備文件 | 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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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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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心障礙者送餐服務
| 措施摘要 | 應備文件 | 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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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使本縣獨居或家屬無法提供照顧之身心障礙者,解決其午、晚餐的問題,並藉由專家調配之餐食提供身心障礙者健康所需之營養及正確飲食觀念。
申請對象:設籍本縣十五歲至六十四歲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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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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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語翻譯服務
| 措施摘要 | 應備文件 | 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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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協助聽語障縣民於洽公、溝通協調、緊急或其他事故時,可得到即時翻譯協助,以保障其基本權益;並期建立聽、語障者無障礙溝通環境,促進聽、語障者社會參與。
服務對象:申請手語翻譯服務應未涉及私人商業利益之申請且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申請單位:本縣各公家機關(如法院、警政、醫療、就業、學校、、、等)公共服務單位、事業單位 申 請 人:設籍本縣且實際領有身心障礙手冊之聽(語)障者或合併聽(語)障之多重障礙者及其家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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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申請單位:
桃園縣手語翻譯服務中心(地址:八德市瑞泰里6鄰介壽路二段901巷49弄91號) |
身心障礙者購屋貸款利息補助
| 措施摘要 | 應備文件 | 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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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身心障礙者本人及其配偶因無自有住宅首次購屋所需之貸款利息,具備下列各款規定,得申請購屋貸款利息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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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
身心障礙者及監護人或必要陪伴者、六十五足歲以上老人搭乘捷運補助半價票價
| 措施摘要 | 應備文件 | 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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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第五十條及老人福利法第二十二條規定辦理。
適用對象(同時具有老人及身障礙者身份僅能擇一身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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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
身心障礙者119緊急救護車半價補助服務
| 措施摘要 | 應備文件 | 受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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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對象(同時具有中低收入戶及身心障礙者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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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社會課 |